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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II博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基本要求

时间:2022-09-12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量:

外国语言文学II学科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取得创新性成果,该成果须为博士在读期间取得,表现为发现了新的重要的文献资料,运用了新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得出了新的有说服力的研究观点等。外国语言文学II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以下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成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SSCIAHCICSSCI检索(含CSSCI集刊)或与学科相关的SCI检索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CSSCI扩展版或有学界影响力的外语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人民日报(理论版)》或《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学术成果1篇;

4.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

5.独立出版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1部,且经学位委员会认定具有学术价值;

6.完成学校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咨询报告类成果1项;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者研究生与本人指导教师以外的他人合作但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的咨询报告,需要其指导教师参照学校的标准进行认定;

7.获得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2;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2名。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SSCIAHCI检索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CSSCI检索且被我校认定为“C”类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完成学校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咨询报告类成果2项;

三、其它要求:

1.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奖项或咨询报告类等毕业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吉林大学;

2.联合培养研究生与联合培养合作导师在SSCIAHCI检索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联合培养合作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是吉林大学或联合培养所在单位;

3.SSCIA&HCISCI检索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多名第一作者的,每位作者按实际贡献率计算成果数量,所有作者贡献率之和为1,贡献率不足1的论文,不能单独作为申请毕业的创新性成果,多篇论文的贡献率可累加,累加超过1之后的多篇论文成果,可以作为创新成果;多名第一作者的论文,须向学位分委员会提交所有作者共同签字的书面报告确认贡献率;

3.发表的学术成果以现刊、网上检索到全文或学校认定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四、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五、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水平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够体现其创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其答辩申请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